转发中国科协推荐2013年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的通知

科协普函条字〔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化,在中国科协支持下,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将在“十二五”时期实施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项目2012年选择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第二民族中学等10所试点中学筹建农村中学科技馆,选择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等6个地区为项目试点地区(详见《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3〕2号)。根据《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5年)》(附件2),决定2013年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项目试点。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项目试点工作,扩大项目覆盖面,探索项目实施的有效模式和机制。
  二、试点内容
  (一)探索扩大项目覆盖面的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或地级市在基金会引导下,探索社会动员机制,参照项目试点地区模式,积极探索按照一定配套比例筹建农村中学科技馆的工作机制,共同实施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惠及更多农村中学生和居民。
  (二)探索试点中学管理运行的机制
  农村中学科技馆建成后,试点中学负责日常使用和运行,既要面向本校学生开放,同时也要对当地其他中小学生和居民开放,共享科普资源;地方科协组织定期对已建馆的运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三)促进科普展品产业化
  馆内科普展品符合中学生现阶段科学教育内容,严格规范生产工艺和流程,全部采用统一的标识并配备产品说明书、保修书等,进一步推动科普展品的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科普展品产业化。
  三、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科普氛围浓厚、科技教育成效显著的农村中学,优先考虑以下地区:
  (一)西部地区;
  (二)2013年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经过的地区;
  (三)对项目有强烈需求和愿望的地区。
  四、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负责统筹本地农村中学科技馆的推荐工作。
  (二)试点学校所在地区负责提供项目后期保障、管理与支撑,注重发挥农村中学科技馆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广应用。
  (三)试点学校负责提供面积60m2以上的教室及用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组织当地其他学生参观并免费向周边居民开放参观。试点学校每年会同当地科协组织将本馆管理运行情况(包括年接待量、开放天数、展品质量等)进行总结并上报,同时接受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四)积极鼓励试点学校提供本地学生的优秀科技创意作品,用于制作成挂图或展板作为本馆内容进行展示。
  五、申报材料
  (一)2013年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中学申报表(附件1);
  (二)参照项目试点地区模式筹建农村中学科技馆的县(市)或地级市需提供本地区项目工作方案。
  上述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负责汇总,请于2013年6月14日前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
  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饶荣亮  许  鹏
  联系电话:010-59041575
  传    真:010-59041576
  电子邮件:
raorongliang@cstm.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邮政编码:100012
  中国科协科普部  刘  俊  胡  滨
  联系电话:010-68788575
  

     附件1:2013年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中学推荐表.doc

     附件2: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实施方案.zip

     附件3: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管理办法.zip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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