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旨在培养中学生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意识,特别是鼓励当地学生设计制作创意作品,通过项目的实施,努力达到“一提升,两促进”,即提升农村青少年科学素质,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科技馆展品产业发展。
第二条
鼓励全社会及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团体单位等参与项目建设。
第三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章程》和《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实施方案》,结合项目实施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申请学校在中国科协科普部发文后,可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与其所需提交其他材料一同提交至本地省科协,进行项目申报。材料递交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
第五条
本地省科协协同地方政府负责项目日常的运行费和展品更新费,并能够按照一定比例(不低于西部地区1:5的比例)在本省配置农村中学科技馆,省级科协向中国科协科普部提交项目覆盖实施方案并报基金会备案。
第六条
项目申请学校应具备条件:积极响应并提供符合项目相关设施摆放要求的场地及其他基础条件;安排专人对项目进行正常运行和维护;定期组织本校学生并免费向周边居民、其他中小学开放参观。
第七条
对于自主出资筹建农村中学科技馆项目的地方,应符合农村中学科技馆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在于与基金会协商同意后为其挂牌。
第八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得代为申请项目资助。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九条 省级科协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中国科协科普部。
第十条
基金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终审。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材料一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第十二条
基金会理事会审定通过后,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时间为7天。公众未提出异议的将正式成为本项目资助学校;公众提出异议的基金会理事会将另行裁定。
第十三条
公示通过后,基金会将与受助学校及当地省科协签订协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中国科协科普部、中国科学技术馆三方成立项目工作组共同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基金会与受助学校,当地省科协签订《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合作协议》(见附件2),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并按程序实施项目。
第十六条
受助学校需严格按照合作协议中约定对农村中学科技馆进行管理、开放、运行。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后,受助学校应按年度向中国科协科普部和基金会提交《农村中学科技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见附件3)。
第十八条
受助学校应主动收集相关影像及媒体报道资料,不定期向基金会报送信息。
第十九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以及对外宣传时,须说明该项目由基金会资助支持,并维护基金会公益形象和公信力。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要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撤消资助,追回资助物资。情节严重者,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基金会将不定期进行跟踪回访,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受助学校应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整改。省科协及受助学校应对评估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章 项目采购、资金使用及监督
第二十一条
项目采购单位的确定应按照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取,并在基金会网站统一公布,符合条件入选的与基金会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二条
获得批准资助的项目所需采购资金,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拨付款项,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达到合同约定成效的不予拨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件
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合作协议
根据《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决定募集资金联合中国科协科普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地方中学共同实施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达成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
二、项目参加方:
甲方: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科协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中学 以下简称:丙方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拥有资助项目相关标识、设计、冠名的所有权;
2.负责募集资金或实物(展品、图书、计算机等),并以实物运抵受助中学;
3.负责组织相关机构或人员进行项目招标、评审论证、信息发布;
4.负责组织相关机构或人员进行项目实施检查、效果评估、实物资助审查,并最终对于本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5.若受助方违背协议宗旨,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回物资或诉诸法律维护甲方和捐赠者的权益,并有权根据受助方的情况决定是否撤销该资助点,依法追究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上报至中国科协科普部和基金会备案;
2.负责积极组织并会同当地财政、教育等部门协商项目的具体落实,并将建成后的科技馆日常运行费、展品更新费和维护费等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予以支持;
3.负责对建成后的科技馆提供技术咨询与支持;
4.负责协助甲方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媒体宣传和教育活动;
5.负责对丙方人员进行辅导与维护的培训;
6.负责协助甲方对建成后科技馆的运行实施监督。
五、丙方权利与义务
1.对于农村中学科技馆项目积极响应并提供符合农村中学科技馆相关设施摆放要求的场地(60㎡以上)及其他基础条件;
2.负责提供专门人员对农村中学科技馆进行正常运行和维护;
3.负责协助甲方、乙方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4.负责组织本校学生定期参观本馆,并定期免费向周边居民、其他中小学开放参观;
5.负责定期向甲方、乙方通报参观人数和展品、图书、计算机、投影设备等的完好率,及时反映项目开展中遇到的各种状况,并提供年度工作总结;
6.负责项目开展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7.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时效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
协议附件:
附件1
2013年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试点中学申报表.doc
附件2
农村中学科技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doc
附件3
2012年农村中学科技馆项目物资移交单.zip
七、签字页
甲 方: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59041575/77 传真:010-59041576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