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技馆基金会合展励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国家人才强国战略需求,促进科技人才成长, 鼓励在校大学生奋发图强、积极投身科技事业,报效祖国,特设立中国科协科技馆基金会合展励学金(以下简称励学金)。现将《中国科协科技馆基金会合展励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科协科技馆基金会合展励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为服务国家人才强国战略需求,促进科技人才成长, 鼓励在校大学生奋发图强、积极地投身科技事业,报效祖国,特设立中国科协科技馆基金会合展励学金(以下简称励学金)。为规范励学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励学金由中国科协年会(以下简称年会)组织委员会设立,用于鼓励和帮助年会举办地辖区内部分高等院校在读本科及专科大学生完成学业。

        励学金资金来源为合展(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捐赠的专项经费,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管理,委托年会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简称省科协)执行,并由省科协负责协调年会举办地相关高等院校(简称相关高校)学生推荐和励学金发放工作。

        励学金的推荐、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经费管理及使用

        每届年会所设励学金经费总额度为人民币400万元,分四年连续执行完毕,每年执行人民币100万元。其中,每年用于会议、评审、宣传等费用支出的比例不超过当年执行经费的10%,其余部分全部作为励学金用于资助学生。

        励学金奖励额度统一为4000元/人,每年资助的学生应不少于225位。

        励学金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统一拨付省科协,由省科协支付相关高校,由相关高校直接支付受资助学生。资助高校数目原则上不超过两个,由省科协确定,
申报与评审

        励学金实行学生个人申请、学校推荐、评审委员会终审的方式。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方可提出申请:

(一)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二)勤奋学习,积极向上,表现优秀;

(三)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自强。

        学校推荐由相关高校负责,根据分配名额实行等额推荐,并将名单报送省科协。

        由省科协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相关高校推荐候选人名单进行终审,确定励学金资助名单。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科协领导和年会办公室、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合展(集团)有限公司、省科协相关领导以及有关高校专家组成。

        每届年会期间举行励学金捐赠仪式。邀请中国科协、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合展(集团)有限公司、省科协、有关高校相关领导及获奖学生代表参加。

颁奖仪式完成后一个月内,省科协将评审奖励工作总结报中国科协年会办公室、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并根据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要求提交相关财务资料。

 附则

        励学金推荐、评审、发放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有关财务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年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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