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合展励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展励学金(以下简称励学金)由中国科协设立,资金来源为合展(集团)有限公司捐赠的专项经费,用于鼓励和帮助中国科协年会举办地辖区内部分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条  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中国科协委托,履行“合展励学金”专项基金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为加强励学金的有效管理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国科协<科协办发学字(2012)6号文>精神,基金会依据《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中国科协年会办公室和年会举办地省级科协(以下简称省科协)负责选定两所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并对选定高校励学金的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五条  基金会统一管理励学金专项基金,  基金会将与中国科协年会举办地的省级科协签订协议书,励学金的捐赠仪式应在年会期间举行。

第六条  省科协根据协议条款,负责督办受助高校的学生推荐和励学金的发放工作,并在执行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科协年会办公室和基金会上报项目执行报告和财务报表。

第七条  受助高校直接负责本校学生的推荐和励学金发放工作,并在资金到账30天内将资助金全额一次性发到学生手中,并负责组织受助学生每年到当地科技馆进行三次以上志愿者服务工作。在执行资金发放工作完毕后的30天内,项目执行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科协,同时将财务原始单据上报基金会。

第三章  申请推荐与评审

第八条  励学金以学生个人申请、学校推荐、评审委员会终审,并在基金网站公示。

第九条  励学金的申请者为受助高校的在校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第十条  申请励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二)勤奋学习,积极向上,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三)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自强。

第十一条  励学金资助名额由省科协平均分配至受助高校,个人申请与学校推荐工作由省科协和相关高校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受助高校负责根据本办法遴选,同时根据分配名额实行等额推荐,确定当年拟资助候选人名单,并在本校内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省科协。

第十三条  每年年会召开前省科协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于当年年会召开前30个工作日召开评审会,对推荐候选人名单进行终审,确定励学金资助名单。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科协年会办公室、基金会、合展(集团)有限公司、省科协、当地教委以及受助高校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励学金实行等额评审,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五条  每年年会召开后30个工作日由省科协向基金会报送《中国科协科技馆基金会合展励学金资助学生候选人名单》(附件2)、《中国科协科技馆基金会合展励学金申请表》(附件3)等有关文件材料,用以备案。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每届年会所设励学金总额度为人民币400万元,分四年连续资助方式拨付省科协执行,每年执行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用于会议、评审、宣传等管理费用支出的比例不超过当年执行额度的10%(每年10万元),其余90%(每年不少于90万元)全部用于资助学生。

第十七条  励学金奖励额度统一为4000元/人,每年资助的学生应不少于225人。

第十八条  省科协须在资助名单确定后,及时向受助高校拨付资金,同时严格按规定执行10%管理经费的用途,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基金会当年管理费使用明细,用以备查。

第十九条  受助高校必须在经费到账后30日内,将励学金全额一次性发放给被资助学生,并由被资助学生在励学金领取表上注明身份证号码并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字确认,励学金领取表须由发放高校加盖公章,同时由省科协审定确认。

第二十条  励学金发放完毕后一个月内,省科协将当年《励学金领取表》、《资助情况工作总结》及相关财务资料,于学校发放励学金工作完毕后的30天内,报送基金会备案,同时抄报中国科协年会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励学金的申报、推荐和发放工作,确保励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励学金推荐、评审、发放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励学金实施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获得励学金资助的学生要再接再厉,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  相关高校应根据本办法及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科协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合展励学金专项资助协议书.doc

附件2 合展励学金专项(年度)资助学生候选名单表.doc

附件3 合展励学金专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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