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0日
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第4届理事会3次会议通过。
一、颁发奖项
科技馆发展奖下设奖项:辅导奖、展品奖、创意奖、贡献奖,每年颁发两个奖项,2011年度将颁发"辅导奖"和"展品奖"。
二、奖励范围
辅导奖——面向全国科技馆一线工作人员(含综合馆、专业科技馆、流动科技馆、虚拟科技馆);
展品奖——面向全国的企业、科研机构、科普场馆的设计、生产推广者。
三、设立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负责奖项候选人或组织的提名、评选工作。委员会由10-15名科学家、科技馆专家及青少年教育专家共同组成;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科学家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中国科学技术馆负责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并根据奖项情况每四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四、奖项产生
科技馆发展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
(一)提名参评候选者。
1、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辅导奖"和"展品奖"评奖的具体条件和提名名额,提名两个奖项的参评候选者;
2、每位委员每个奖项可以提名2名候选个人或团体,其中每位委员每个奖项提名不超过1个团体;被提名团体人数限定在2-3人;
3、"展品奖"奖项要求参评的展品(展项)至少在五个以上的科技馆进行展示,才具有参评资格。
(二)公众投票。
本年度的公众投票将在中国科学技术馆举行。
(三)组织评审。
1、本奖励将采取公众投票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获奖候选个人或团体名单;
2、获奖候选者名单提交基金会理事会进行审议,最终产生获奖个人或团体;
3、未获奖者授予该奖项提名奖称号。
五、奖励方式
"辅导奖"、"展品奖"和该奖项提名奖,各占提名比例的二分之一,获奖者颁发证书、奖章;提名奖颁发证书;团体颁发奖牌。
六、颁发时间、地点
1、时间:2011年12月15日,中国科协会员日。
2、地点:北京。
七、时间进度
1、7月15日前,通过科技馆发展奖奖励办法及工作实施方案;
2、7月31日前,组成提名委员会;奖章、奖牌和证书的设计。
3、8月至10月上旬,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辅导奖"和"展品奖"的候选人进行充分思考、调研并完成候选人推荐材料;
4、10月中旬至月底,在中国科学技术馆展示进行公众投票,同时提名委员会择期投票,产生获奖候选个人或团体名单,并上报基金会理事会进行终审;
5、11月中旬,基金会理事会完成终审;完成奖章、奖牌和证书的制作;
6、11月底,完成奖项评审工作;
7、12月中旬,举行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