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利用网络平台上报农村中学科技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运行数据的积极性,加强项目的执行力,规范项目运行管理,确保日常工作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普阵地作用,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根据《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章程》和《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农村中学科技馆公益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积分是学校通过基金会官网(www.fdstmc.org.cn)上报项目运行数据的考核成果的分值;积分制就是通过积分奖罚的方式,以周期内累计得分对学校运行数据上报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量化考核的一项管理制度。积分结果将作为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积分制管理应遵循“量化考核、分类积分;公平公正、奖优罚劣;标杆引导、底线管理”三项基本原则。
第四条 纳入基金会统一管理的农村中学科技馆的学校,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 积分管理机构
第五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积分的统计与公示,接受学校和省科协科普部的复核和申诉。
第六条 各省(区、市、兵团)科协科普部是积分制实施的监督、检查、执行与补充完善机构,负责督促指导所在地学校贯彻执行相关规定。
第三章 积分操作规则
第七条 网络平台积分=基础积分+奖励积分。基础积分是学校每月农村中学科技馆参观人数、展品完好率、活动次数等相关基础数据上传的考核结果的分值。奖励积分是学校上传围绕农村中学科技馆开展的相关活动资讯的考核结果的分值。
第八条 积分规则
(一)对新建项目的学校在分配账号后第二个月开始计分。
(二)积分为年度积分。年度积分指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止的积分数值;学校年度排名以10月份累计的年度积分排行榜顺序为准。
(三)基金会根据提交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填写是否完整无误、内容是否重复、形式是否多样等对上传内容进行审核。所有内容审核通过得分,不通过不得分。
第九条 内容细则
(一)基础积分60分
每月基础数据于当月最后一日(含)前上传完成,或在三个月积分时段内上传完成的(一个积分周期为12个月,分为四个时段:第一时段: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第二时段:2月1日至4月30日,第三时段:5月1日至7月31日,第四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得60分,过时将无法补交。
(二)奖励积分
活动资讯
每上传一篇活动资讯加10分;其内容要求:依托本校农村中学科技馆,包含校内外开展科普活动、教师培训、科技赛事、学生观后感等;字数不少于300个,附图片不少于2张;文字内容要切合主题,积极向上,准确无误,表达清晰。另外,对上传资讯被择优刊登至基金会网站的,每刊登一篇加10分。
第四章 积分结果运用
第十条 一级奖励:基金会每年根据年度积分排行榜情况综合考虑,在全国评选出约10所优秀中学科技馆,所在学校支持科普教育资源包作为奖励;再由该校推荐1名项目负责教师,由基金会颁发“优秀科技教师”荣誉证书并适当给予个人奖励。二级奖励:基金会将以0积分学校数在各地区已建馆学校数的占比为指标,进行本年度项目网络平台积分地区级表扬。根据本年分配方案由地方科协择优推荐,再由基金会联合地方科协共同为学校及该校推荐的1名项目负责老师颁发表扬证书。
第十一条 坚持公正公平,发现不诚信行为,取消本年度积分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连续2年积分结果排名靠后的,基金会将在下一年度该省(区、市、兵团)农村中学科技馆支持数量上予以核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从2020年11月7日起实施,原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