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经济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经济合同是指基金会对外签订、涉及资金收付的合同。
第二条 依据《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财务授权审批办法》,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由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或持有理事长有效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署。
第三条 经济合同签订程序
(一) 形成合同文本:一般采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合同样本。对于所涉及合同内容无对应样本的,可由相关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起草或由对方单位提供。但所有合同文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合同文本由相关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填写合同审批表并报审。涉及金额较大,实施周期较长的项目,必要时也可约聘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 合同文本批准后,由经办人员通知对方按批准后的文本签署合同,并将对方签署好的合同连同合同审批表一并报秘书长复核并编号,上报理事长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后,加盖合同印章。
(四) 经济合同正本由档案管理人员编号存档,财务人员留存合同副本作为执行附件。
第四条 经济合同的履行
(一) 经济合同按照项目分类、由相关经办人(项目责任人)负责履行,财务人员监督执行。相关责任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二)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秘书长提出书面报告,并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
(三) 合同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资料、纪要、洽商记录等,并按相关规定归档管理。
第五条 经济合同的收付款
(一) 基金会为收款方的合同
合同收款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应收款日期、比例、金额执行,并及时入账。
(二) 基金会为付款方的合同
1.合同付款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比例、金额执行,合同付款应填报合同付款审批表、合同执行情况认可书、支出报销单。
2.合同付款审批表、合同执行情况认可书、支出报销单由相关合同责任人填写并报审。
3.合同付款审批表由秘书长审核、并经理事长或委托授权人批准后,交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条 经济合同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及时缴纳印花税。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9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