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经济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经济合同是指基金会对外签订、涉及资金收付的合同。

第二条  依据《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财务授权审批办法》,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由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或持有理事长有效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署。

第三条  经济合同签订程序

(一) 形成合同文本:一般采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合同样本。对于所涉及合同内容无对应样本的,可由相关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起草或由对方单位提供。但所有合同文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合同文本由相关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填写合同审批表并报审。涉及金额较大,实施周期较长的项目,必要时也可约聘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 合同文本批准后,由经办人员通知对方按批准后的文本签署合同,并将对方签署好的合同连同合同审批表一并报秘书长复核并编号,上报理事长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后,加盖合同印章。

(四) 经济合同正本由档案管理人员编号存档,财务人员留存合同副本作为执行附件。

第四条  经济合同的履行

(一) 经济合同按照项目分类、由相关经办人(项目责任人)负责履行,财务人员监督执行。相关责任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二)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秘书长提出书面报告,并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

(三) 合同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资料、纪要、洽商记录等,并按相关规定归档管理。

第五条  经济合同的收付款

(一) 基金会为收款方的合同

合同收款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应收款日期、比例、金额执行,并及时入账。

(二) 基金会为付款方的合同

1.合同付款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比例、金额执行,合同付款应填报合同付款审批表、合同执行情况认可书、支出报销单。

2.合同付款审批表、合同执行情况认可书、支出报销单由相关合同责任人填写并报审。

3.合同付款审批表由秘书长审核、并经理事长或委托授权人批准后,交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条  经济合同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及时缴纳印花税。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9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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