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促进全国科技馆事业的发展,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旨在通过激发社会各界对科普事业的热心和爱心,积极筹措各界资金凝聚全社会之力,通过资助和奖励的方式推动科技馆事业,以改善中小科技馆办馆条件,鼓励科普展览等系列项目的自主创新、为科技人才成长搭建平台,为全民科学素养提高创造条件、营造科学文化环境,从而实现积极推动我国科技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金募集
第一条 募集对象
(一)国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
(二)港、澳人士、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团体和个人。
(三)国际友好团体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
第二条 募集内容
(一)现金、支票、转账、有价证券。
(二)有形资产,指与科普教育有关的实体物质,例如展览、展品、设备等。
(三)无形资产及其他。
第三条 募集程序
(一)捐赠者可以通过基金会网站或者直接向基金会办事机构,了解基金会募集及相关情况。
(二)捐赠者向基金会提出捐赠意愿后,就捐赠的资金和财产等内容签订捐赠协议。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转交给基金会。
(三)基金会接受捐赠后,将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向捐赠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作为接收捐赠的凭证,并向捐赠者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四)基金会一般按照公开鸣谢的办法对捐赠者予以致谢,例如在征得捐赠者的同意的情况下,对捐赠者的姓名及所属地区在基金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对贡献突出者将给予其他形式的表彰。
(五)凡是现金以外其他形式的捐赠,基金会将按公允价值折合人民币计算。
(六)对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捐赠者可凭基金会开具的捐赠凭证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事宜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四条 为不断扩大基金来源,基金会要正确有效地发挥基金的作用,依法用好金融政策,保证基金安全,使受赠财产的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
第五条 基金会将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监管。
第六条 聘请法律顾问,维护基金会和捐赠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七条 组织资助中国区域范围内科技馆建设中需要扶持的项目。
第八条 组织资助中国内地科技馆展览、展品、展教、影视的研究和开发项目。
第九条 组织资助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科技馆人才的培训和学术交流。
第十条 奖励对中国科技馆事业创新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第十一条 资助其他符合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有关项目和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 基金会理事会根据章程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从2011年5月6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