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对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工作的推动作用,加快基金会信息化建设步伐,规范信息上网管理,维护基金会网站的形象和利益,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由基金会主办,是宣传基金会工作,面向全国的公益性网站。网站域名为:www.fdstmc.org.cn,网络实名: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第三条 网站的主要功能是: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针对基金会以及科技馆事业的发展和要求;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倡导公益理念和公益精神;及时报道基金会的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充分体现基金会的公开和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断提升基金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第四条 基金会网站是宣传和展示工作的窗口,是交流的平台,是服务公众的载体。

第五条 网站由基金会具体负责规划、设计、内容建设;中国科技馆网络科普部负责日常安全维护等工作。基金会设专人负责网站内容更新。

 

第二章  网站管理权限

第六条 基金会网站改版或整体框架修改需经理事会审定批准。

第七条 基金会文件、信息上网按照签发权限执行,并按照审批程序上网,涉密的文件及信息不能上网。

第三章  信息上传程序

第八条 信息上传程序:信息员采集写作信息——秘书长审定并签发——管理员上传信息。管理员留存签发底稿,以备后查。

第四章  信息更新时限

第九条 基金会的重要紧急信息,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审定要及时上网;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会议信息要在2个工作日内审定上网;日常工作信息要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上网;管理员审定上传网站要在收到信息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基金会网站的新闻性栏目内容,实时更新。

第五章  网站安全维护

第十一条 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二条 不得利用网络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第十三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登陆网站信息管理系统,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第十四条 上网信息文责自负,提供信息的作者和相关负责人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原则性负责。审稿人为信息法律责任负责。

第十五条 中国科技馆信息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并对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帐号及用户口令保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于2013年11月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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