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证书的管理,统一证书使用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会管理的证书种类包括:
(一)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以下简称“法人登记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以下简称“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税务登记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
(六)中央财政票据购领证。
(七)域名注册证。
(八)房产证。
(九)捐赠证书。
第二条 基金会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和管理以上各项证书。
第三条 应当将证书正本置放在基金会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上述各项证书。
第四条 基金会秘书处专人管理上述证书。
第五条 基金会证书使用纪律:
(一) 证书保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证书管理办法。
(二) 证书应由专人专柜存放管理,未经秘书长批准不得带出。
(三) 对伪造证书和非法使用证书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条款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0日起实施,于2013年11月修订。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