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基金会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与能力,有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协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培训原则
第一条 基金会鼓励工作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扩充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同时,基金会将有计划的、有步骤的统筹安排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培训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分期分批进行,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培训内容。
第二章 培训方式
第二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培训将采取在职学习、外部进修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注重使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由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培训申请,经基金会理事会审批。
(一)在职学习:结合本身工作,采取边工作边学习的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技能。
(二)外部进修与考察:基金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分期、分批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在国内或国外相关机构进修与考察。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三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以提高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基金会的相关理论、实践技能和项目的运作与提高为主,培训计划内容要具体,目的要明确。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工作任务和人员等情况,在年年初拟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理事会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基金会的各项规章,认真学好培训内容,学习结束后,提交相关学习体会及心得。
第六条 培训费管理工作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0日起实施,于2013年11月、2022年3月修订。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