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使用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国科技馆人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人事管理工作,除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外,依照本办法对工作人员实施管理。

                                                    第二章  招聘

第三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并由中国科技馆统一面对社会招聘,具体参见《中国科技馆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章  试用

    第四条 新聘员工正式上岗,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金会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基金会章程及制度、本岗位业务知识及工作流程等。基金会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第五条  试用期的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合格方予转正。秘书长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评语,并反馈其试用期间的绩效考评成绩。

                                                        第四章   迁调

第六条 根据基金会发展需要,为实现人员和岗位的最佳匹配,基金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技能等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 基金会部门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之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

第五章  离(停)职

第八条 员工离职,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交接人签准后,报秘书长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离职人员应按照基金会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离职各项手续,及时办工作资产、办公用品、相关项目资料等退还手续。

第十条 员工因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基金会可命令其停职,但经公检法等国家行政机关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六章  待遇及休假

第十一条 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科技馆员工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参照《中国科学技术馆绩效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严格按照《中国科技馆考勤管理办法》《中国科技馆员工休假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员工应尊重基金会信誉,除办理本基金会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基金会名义。

 第十六条 员工执行职务时,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七条 办法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办法经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318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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