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章程》,使基金会内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分类原则

第二条  会议分类及原则

(一)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定须经出席理事会过半人数通过方为有效;召开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并上报下发。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如果有重大事项需要理事会决议,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

(二)理事长办公会: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办公会决策执行理事会决议事项,研究落实基金会日常管理及项目实施工作等,理事长办公会在基金会章程范围内行使职责,对理事会负责。理事长办公会参会人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三)专项会议:如专家委员会会议、座谈会等,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例会:每周由秘书长主持召开例会。

第三条  上级或相关单位召开的会议一律由秘书长安排,有关人员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积极参加。

第四条  凡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承办人应提前2天报请秘书长调整会议计划。未经秘书长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五条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会议,秘书长有权取消或选择召开会议,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六条  每次会前,会议承办人要做好会议内容资料,包括会议议程、议题、报告、方案等文字资料或PPT,落实会场、做好会务准备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会议承办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和会后相关纪要、简报等文件,上报下发后,将电子文稿、照片等及时归档和上网。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0日起实施,于2022年3月修订。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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