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党组织建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发挥本基金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根据《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章程》开展党的活动,履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基金会党组织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根据中国科协要求,基金会成立党委,党委履行抓基金会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办事机构党组织、领导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基金会党委工作机构设在办事机构党组织,基金会党委具体工作由基金会办事机构承担,具体遵照《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党委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种形式基金会办事机构成立基层党组织,即支部或联合支部,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基金会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五条 基金会基层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落实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基金会治理相统一,促进基金会党建和业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基金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建设
第六条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基层党组织书记按照规定在支部内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好基层党组织和基金会理事会的关系。
第八条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要团结共事、密切协调,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通报制度。
第十条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党员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党员应自觉参加各种党的活动,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好,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 党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纪,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自我管理严格。
第十四条 履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效果、有质量。
第十五条 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强化和创新党员教育培训,以问题为导向,抓好党员日常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第四章 党组织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按时、按需、有序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教育培训活动。
第十七条 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第十九条 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注重选树典型,增强党建工作影响力。
第二十条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党建工作档案。
第五章 党组织阵地建设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机构有党建工作制度,有党员活动场所,保证党组织活动基本需要。
第二十二条 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宣传报道网络,有专人负责通讯、宣传、报道工作。
第六章 党组织活动
第二十三条 围绕基金会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与基金会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紧密结合、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品牌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党建主题活动等有效载体,引导和监督基金会遵纪守法,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贴近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深入了解、密切关注群众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组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提供群众期盼的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第二十五条 工作思路明确,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党组织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