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新闻发布工作,增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基金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为基金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由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担任,或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长批准授权基金会秘书长担任。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媒体采访等形式,向媒体和公众及时、准确、系统地公开发布基金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等新闻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建立基金会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增强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新闻信息发布工作主动、及时、准确、权威。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内容与主要形式

(一)内容:涉及基金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与本基金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主要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通过基金会官网发布新闻信息;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等。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一)基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发布会的内容和时间,须经基金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并由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审批;重大新闻发布前,须经基金会理事会决议,并由理事长签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履行报告程序,在获批后方可召开。

(二)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可邀请并授权上级部门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个人隐私,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审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须重新审批。

(四)未经基金会授权委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对外发布新闻。

第六条  其他

(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经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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