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标准

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参照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和《中国科技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标准。无公函或相关公文凭据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发生任何与公务接待相关的费用。

1.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用餐原则安排在职工食堂,餐标为50元/人;清真餐等可酌情安排在馆外就餐,餐标为150元/人。公务接待用餐只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酒水和高档菜肴。

3.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住宿或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

4.团组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安排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本标准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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