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差旅费用标准

    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和《中国科技馆差旅费实施细则》制定本标准。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2.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1)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可乘坐一等舱;飞机可乘坐头等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2)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可乘坐二等舱;飞机可乘坐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3)其余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可乘坐三等舱;飞机可乘坐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软(硬)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秘书长批准,可以乘坐软(硬)卧,按照软(硬)卧车票报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3.住宿标准: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具体住宿费标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附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执行。

4.伙食补助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附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执行。

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接待单位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5.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本标准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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