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工作的需要,使收发、报送文件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的收发文件、报送文件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秘书长指派专人负责,交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归档。
第二章 收文管理
第三条 收文程序按照登记、分发、批办、传阅、承办、归档的程序完成。
第四条 经办人处理外来文件要及时准确,手续简便、完善。
第五条 收文要严格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机关、来文字号,文别、件数、附件、文件标题、收文编号、承办人(部门)等。
第六条 收文登记后,须及时送呈秘书长批办。批办内容包括:处理问题的原则、要求,完成的时间、期限,以及承办人等。
第七条 承办人要及时将实施处理问题的结果向秘书长汇报。
第八条 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将相关文件(包括电子文档)交档案管理人归档。
第三章 发文管理
第九条 发文主要类别有:通知、通报、决定、决议、批复、函、会议纪要、总结、计划、简报、规定、办法等。
第十条 发送文件须经秘书长审批后,由经办人及时发送。文件发送后,经办人须及时填写发文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文件名称、发送时间、范围、份数等。
第十一条 发送的文件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妥善保管并进行归档,不得丢失和外传。不得对外泄露文件内容。对于没有正式发文的基金会文件,经办人须严格保密。
第四章 报文管理
第十二条 基金会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时,实行报送文件管理。应当一文一事,由秘书长指派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经办人须填写相应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请示稿纸》。标明主送上级机关、领导、文件标题、主要内容、附件、承办时间、承办人、核稿人等,并交由秘书长审批。
第十四条 经办人在报送文件后,须及时与上级机关经办人联系,询问报文后审批情况,一经审批,须及时取回报送文件,并交秘书长审阅后,交档案整理人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解释和修订。